法律问答

我俩经我舅妈介绍认识 7月份休假回家去他家完了 双方父母也愿意 就订婚 并且按照女方要求给了3万7彩礼钱 他去我家我爸妈给了他2000元的红包 完了又按照她的意愿买了戒指花1万4 又买的衣服花去2000元 中间去他家非要让我给他3个妹妹一个弟弟一人1000元 我只给了每人500 中间女方三天两头的提出买这买那 我都没有买 完了就把我微信电话等拉黑 至今无音讯 我就不同意了 决定要退婚 中间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 自我感觉我俩之间没有一点感情可谈 纯粹的她看上我的钱 中间我舅妈问他家里要回我的财务 完了他们家就是无理取闹着不给 请问我如何才能挽回我的损失是否可以全部要回我该要回的财务

消费者维权
2018-10-09 17:0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给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好:关于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您的情况是可以退回全额彩礼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 彩礼有可能要全部退还。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种情况不属于骗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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