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10年前去世,我爸8年前再婚,去年家里老房子拆迁,老房子是爸爸和妈妈20年前一起造的。拆迁的房子还没造好,名字还没写,阿姨过门时身无分文,她名下没有房产,过门后她也不上班的,每月就三四百元的退休金,全部靠爸爸出钱,爸爸一直上班的,今年64岁,工资2000多,还有退休金800元,二人结婚时,爸有几万存款,阿姨一分没有,住到我们老房子里。如果现在离婚,拆迁的三套房子算是爸的婚前财产吗,阿姨能分到房子吗,因为老房子就是爸和妈妈的共同财产。应该是我爸提出离婚的,因为阿姨这人神经质,只要爸和女人说话,接女人电话,她就吵几天,硬说爸外面有女人,其实爸是个老实人,只会每天象牛一样干活,什么坏心都没有,更别说外面有女人。爸实在受不了,老是被她怀疑才想到要离婚。

离婚
2018-10-09 17:0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还活着,不存在继承,因为人没有死亡没有遗产产生,也就不能办理继承。
      父母离异后,一方如果死亡,或者两人死亡。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
      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