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带着两岁的女儿现在已经长大到15岁了。
离婚
时,前夫没有支付
抚养
费。 我现在想见女儿。 你有拒绝的权利吗?
离婚
2020-06-10 20:5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首先,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需要经过前夫的同意。具体请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从你表述的情况看,你男友与女儿的感情并不好,女儿归他抚养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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