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女,50岁了,结婚20多年,和丈夫育有2女,俩都成年了都已工作。我和丈夫自从孩子小的时候就感情不和,吵闹是家常便饭。这十年间闹过离婚多次,有一次是法院解决,一次是民政局,但是两次结果都是被亲友调和最终又在一起过日子。本来对他抱有幻想总觉得经过这些事他能改改脾气,但是并没有什么卵用,15年的春节,因为一些琐事,当时正在厨房吃饭,他拿起斧头砸了个遍,整个厨房稀巴烂除了冰箱没有一件家具和电器是好的,后来也经人调解我又觉得孩子都大了就忍气吞声没有做出别的措施,就这么又过到了现在,期间还是吵吵闹闹不断,我只能忍气吞声,因为他是一个不讲理的暴戾之人。然而今年大年初五晚上,又是在新房子的客厅吃饭时候,因为他唠叨我大女儿听不下去就说了他一句,结果就惹到了他这个暴戾狂徒,拿起饭碗就倒在了大女儿头上,大女儿反抗,他就砸掉了所有的盘子和杯子还有碗。要拿刀杀大女儿,我和小女儿把他摁住在地,他扬言要先杀大女儿再杀我和小女儿,一个不留!最终在他被压累了平静一点的时候,我带着两个女儿跑了出来,不敢再回家……

我现在不抱任何希望了,所以想赶紧摆脱这个人,要离婚,他说要两个女儿把从小到大用过的钱全部一分不少还给他

离婚
2018-10-09 17:2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七、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