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女人,结婚三年,儿子两岁,回家,公公的名字住在那里。 丈夫现在得了重病,没有劳动力,公公总是担心我要离婚,想把他家分开,卖掉我们住的房子。 想商量一下:现在离婚的儿子回到我家,写这个公公的名字的家里有我和一个儿子吗?离婚的话丈夫没有劳动力,不应该交抚养费,可以申请什么权利吗?

离婚
2020-06-11 08:1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双方均有义务。建议当面咨询律 师。
  • 你好!可以分担。如有纠纷可以起诉,或委托本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