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协商离婚草书,女性的主要孩子,男性在孩子的抚养方面,能否按顺序抚养孩子,其间孩子的抚养费在双方承担的结婚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否一方可以随意拿回,孩子归女性所有,孩子的户籍必须转移到女性的户籍所在地。 男人有权拒绝吗?

离婚
2020-06-11 10:1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的原则是即维护大人的探望权,又不影响小孩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如果次数多,每次时间就短,如果次数少,每次时间就应当长一些并允许带回去过夜。可以考虑每二周一次比较合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探望问题,也可以在离婚后单独起诉。
    律师费用各地不一样,你应该与当地律师面议。
  • 双方之间没有约定的话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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