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结婚六年了,老公自己的那份地占了,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8-10-10 06:1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
    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4.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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