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下婚姻的问题,我男性21岁,我通过媒人相亲介绍一个对象22岁左右,约4个月前,当时见了以后就发生性关系了,后来约过了一个月左右订婚了,按照我们这边习俗订婚请吃饭和三金买新衣又拿了2万块现金,约6万元,不算其他吃吃喝喝,订婚后对我态度极大转变,给她打电话让他出来不愿意出来,打电话的时候不让我说话说我话多,隔了几天又打的电话说不想听见我声音听见恶心之类的侮辱我等等,我对她说你为什么这么对我我们之间没有任何感情吗,她说他从开始就没把我放在眼里之类的,我问过他那你想怎么样呢,这样跟我耗下去有意思吗,她说没意思啊你想怎样,我说你是不是不想谈了,她说是的想退婚退吧,我告诉她我说退货不是我们说说就退了吧,你告诉你妈吗,你妈什么态度,她说我们之间的事我们自己解决,她让我给她7天时间她把订婚的钱还给我她自己算的账约6万,7天到了以后我给她打电话问她想好吗确定退了吗,她给我发的她和她朋友的截图,她朋友告诉她说的不退,等到结婚以后在离婚看他怎么样,还骂我,钱也没给我又不愿意退了,不让我给她打电话不让我去她家,我给她妈打过几次电话,把这大多数事情告诉她妈了,她妈也知道什么情况,但是对我装糊涂,说对她女儿没有办法,你们的事情自己解决吧,当时订婚之前没了解透她是什么人什么家庭,她的私人空间我也不清楚,微信朋友圈刚和她谈没几天就把我屏蔽了,她是单亲家庭,只有母亲,她在宾馆上班,跟她谈第三个月的时候她说她怀孕了,我要跟她一起去医院做检查她不愿意去,她家里人还拿此事威胁我,刚跟她谈的时候她跟异性聊天我说过他,但是她满不在乎我的感受,我感觉这是诈骗,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10 06:2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