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离婚后,我的儿子和我的生命支持权也属于我,孩子的父亲不支付一分赡养费,我要求改变孩子的姓氏,他不同意改变?你能改变孩子的姓什么?

离婚
2020-06-11 20:3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我国的婚姻法允许离异父母可以就其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到派出所给孩子改名、。
  • 趁孩子年龄小,早改早安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