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公司上任4年零1个月,公司原因自2015年10月起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到现在为止,但每月公司从公司扣除个人部分保险,不论我们离开还是在职单位说没有钱支付5份保险,工资也欠8个月,不知道我们应该反映什么部门的劳动补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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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首先员工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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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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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补缴。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买社保的,现在超过期限没买,已经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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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