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小医院的药店工作。 试用期三个月。 从现在开始已经过了一个月了。 我和医院没有签任何合同。 据医院其他同事介绍,医院经常拖欠工资,晚上也没有加班费。 我今天从公司辞职。 院长给我批的一个月后。 我该怎么办? 领工资还要一个月吗? 如果我三天后自己去,他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2020-06-11 23:4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您好,可以仲裁或起诉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
    若有需要,可来所咨询。
  • 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支付你双倍工资。,没有保险也是可以申请补缴。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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