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辽宁省大连市的应届生硕士研究生,入校时户籍没迁到院校,在吉林省家乡的乡村。如今北京找到工作中,同意给落户,我把户籍再迁往院校吗?据说北京市不接纳农业户口落户口,有那样的现行政策吗?

其它
2020-06-12 02:2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的房屋分为两类:一种是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商品房一样买卖过户;另一种属于集体土地的房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国家规定后才可以买卖过户。
  • 户口同遗产继承之间是没有关系。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死者遗产范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即使户口迁出或者没有迁到一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条件的就可以进行依法继承。
  • 离婚后户口落户的问题: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并落入父母的户口簿上。前提是父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对于女方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户口的问题:
      
    (1)迁往结婚前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3)再婚后再迁
      
    (4)迁往经常居住地
  • 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起诉重婚罪应当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而对于重婚罪而言,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应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举证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呢,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