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追偿

2020-06-12 07:56: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数额: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2、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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