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前后女方都不和男方发生关系,男方不乐意了,想退婚。女方说退婚可以,但彩礼不退。

2018-10-10 10:1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只能在离婚时出现
    (二)、
    (三)两项情形时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上的结婚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不以农村办理结婚仪式为准。
    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返还彩礼,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 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女方提出退婚,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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