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08年9月2008年9月上任,最近一一份劳动合同于2015年9月签订,3年到2018年9月。但是今年的员工是53岁,公司规定女性员工的年龄为50岁退休。现在公司和莱吉解除了劳动关系,需要财务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12 17:29: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解除 终止 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投诉。
    以下是你应得的赔偿:
    1.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中要包括试用期和转正时间,试用期不可随意延长,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定一个月试用期,两年2个月,三年以上才能定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但绝不能超过6个月。
    2.补缴7月至09年1月的社保。
    3.无故辞退,应赔偿员工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即一个月工资。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看看公司能完成上面几点,自己觉得差不多了就可以了。如果去劳动局投诉,则需要出示自己的证据,如工资条、出勤记录等一些工作证明。
    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你可以查一下。劳动合同没有试用和正式两种之说,这两项是写在一个合同中的。物证记录肯定要,光有人证也不行啊。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局,他会告诉你需要哪些材料。
  •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