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订婚三个月交了彩礼,男方不要求办婚礼,然后要求直接去男方家,不是性格不合,因为才刚去男方家里男方就要求女方给家里人要钱,女方要不到就实行家暴,要求退回彩礼,还把女方告上法庭,男方家法院里有亲戚,这个亲戚如果帮男方家,而且也没有协商退还彩礼,也没有经过同意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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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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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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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下几条: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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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