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对象在外地工地上摔伤,工地上的人先把他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因为当时脚肿,不能手术,就转到济南省立医院手术了,现在的情况是左脚打石膏,右脚粉碎性骨折做钢板,用6根钢钉固定,现在还没出院,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找厂里赔偿,应该赔偿多少?谢谢。

2018-10-10 17:0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要根据是受雇佣的,还是用人单位的职员。是雇佣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计算赔付,是职员的按照工伤进行计算赔付,两种的计算赔付是不一样的。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公司为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农民工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农民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补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GB/T16180—1996)第十级工伤第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为十级工伤。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可申请工伤。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四、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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