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陕西人,33岁,本科学历,现在东莞开一个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的小公司,女方东莞本地人,34岁,无业。结婚不到一年,08年8月刚生一儿子,现在刚满月,因从认识到现在一直两人合不来,三天两头吵架,但每次都是我先让步,忍让她,由于她对我父母不是很好,我无法接受,还有其他一些事情让我对她意见很大,也不想再这样下去,所以决心离婚,但是我现在就是想要儿子的抚养权,财产都可以不要,但是现在协议离婚她同意,就是不同意把儿子给我,我也不想再跟她纠缠什么,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打官司要儿子抚养权,会不会胜?她和我都是二婚,我以前未育过,她和前夫离婚,也有一个儿子是协议给她抚养的,如果现在我起诉要儿子抚养权,法院会不会判给我?该如何来运用法律得到儿子抚养权呢?我怕我是外地人,她是本地人,如果她再找找关系,法院会在判决上偏向她那一边,会有这种可能吗?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判给我?如果判给我,我打算带儿子回陕西老家生活,教育能力和抚养能力我想我都具备的。听说小孩未满一岁不能起诉离婚,那是有一方不同意才这样的吧,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只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可以判的吗?怎么做才对我有利??



请帮帮我吧,我不想失去我唯一的儿子,她都有一个快十岁的儿子在身边了。谢谢!

2018-10-10 17:0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尚小,一般会判由你直接抚养。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关于房屋问题,该房屋购买在你们婚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婚内共同还贷一般应当属于你的支付,另外,该支付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当归你。
    4、关于孩子的继承权,父母离婚,不能就此改变父子关系的事实,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应当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只父母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子女进行抚育以及监护的职责。包括婚生的抚养和非婚生的抚养,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
    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关于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也可以先行协商,不能达成合意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