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老婆结婚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小孩,现在分开了,小孩在我的户口上,人却在她那里养着,现在她要带走小孩户口,但是不迁移户口,这样对我有什么影响,包括以后再婚姻,抚养方面

2018-10-10 18:0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二、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当事人想迁移本人和孩子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和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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