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建筑商手中把一个小区外墙涂料的工程,我又把用工方面包给了一个包工头老石,他负责组织工人施工,7月29号18:00接近下班的时候,一个工人从吊板上下来后发现桶里还有一点腻子,自己上到二楼批窗台,在批完腻子之后,在站起来的时候用力过猛头撞在上方的窗台上当场晕倒然后掉了下来,我接到开发商电话以后,及时的把受伤工人送到医院抢救,经过19天的治疗,受伤工人痊愈出院了,没有构成伤残,经过工程监理鉴定确定受伤工人完全属于违规操作,因为外墙工程工人在施工中不得离开吊绳和吊板。

我想问的是:

一、 我们除了支付工人所有的医疗费用之外,还要支付他什么费用,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不多花冤枉钱;

二、 支付给工人的这些费用由谁出,是我和老石共同支付,还是我自己支付,再一个就是老石自己负担?

三、支付的相关费用参照哪个法律或法规计算?

谢谢!请给予指点!

2018-10-10 19:4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无责任补偿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凡属意外疏忽,即使是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单位和保险支付工伤待遇后还有追偿造成工伤事故责任人的权利,除了非本单位的第三人侵权以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