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异地,因为感情不合,准备离婚,有三个小孩,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
2018-10-10 21: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
    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 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因为孩子的抚养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本着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1、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随母亲生活。
     
    2、二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谁有抚养能力,就判决随谁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 诉讼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