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9.4.17日发生交通事故,右脚骨折,警方向对方宣布全责,先付一万元作为医院治疗费,他一点也没交,现在我还是垫付,再三追问他都不理睬,怎么办?

2020-06-13 21:0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情况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协商不成,可搜集相关证据(如行车证驾驶证保单等)向法院起诉
  • 你好,影响不大,肇事方可以帮忙垫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