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是后组婚姻有结婚证。房子拆迁协议写的是继父的名字,两套安置房有我妈妈的吗。有他子女和我的份吗

2018-10-10 22: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涉及房屋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 拆迁安置房的定义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的购置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
    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 拆迁协议有很多种,根据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内容。以拆迁房屋分割协议怎么写为例: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政府旧城改造,坐落于 房屋已于 通知征收
    该房屋房产证编号: ,土地证编号: ,土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套内面积: 。

    该房屋一直由甲、乙双方父母 持续居住,房屋此前系甲方 单位分配的房屋,现政府已经下达征收通知,并由甲方 代表全体家庭成员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现甲、乙双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就房屋的征收补偿后所得的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价补偿金及支付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壹拾万元整(¥:100000),待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后5日内支付剩余的陆万元整(¥:60000),产权调换所得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乙方名下后支付最后的贰万元(¥:20000)。

    二、征收补偿款归属

    1、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全部货币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其他补偿和奖励)均归乙方所有,相应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2、产权调换所得的房屋,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无权就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两项财产主张任何权利。

    三、协议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领取征收补偿款并协助其办理产权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2、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向甲方的按时、足额支付对价补偿金,并承担征收补偿及房产登记的所有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向甲方支付对价补偿款,甲方有权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协助领取补偿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的义务,乙方有权主张其继续履行,并按照对价补偿款的15%主张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需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约定,并作为主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发成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两份留存公证处。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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