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家孩子读一年级,跟六年级的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相撞,我家孩子是往前慢走的。然后六年级的孩子是从我女儿侧面跑来的,撞到我女儿,然后两个人都摔倒了,我女儿没事,而那个侧面跑来的六年级孩子手断了,还有一个方便就是,这个六年级的孩子手去年断了一次,没怎么看好的。然后这次情况,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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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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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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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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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