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8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于无法认定责任,市交警大队只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书,当时有一方不服的话,此证明书是否有法律效应,作为交警大队是否能重出一份事故证明,如果重出证明,此前证明是否还有效?(关键问题此证明是否为唯一,是否权威不可推倒)其次如果此次事故中有一方受伤,治疗后1年内没有对另一方起诉,索赔医疗费用的话,是不是就不能再起诉了,据说有1年期限的法律规定,按事故发生日算起谢谢大家!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0-11 05:4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财产损失二年,人身伤害一年,相关规定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过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一年后取出内固定再次起诉也是可以的,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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