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谁能告诉我国家的法律是不是太轻了?我是受害者的家属几天前我二姐因车祸不幸身亡,我姐姐骑的是电动车正常向西行驶,货车也是向西行驶突然货车向外侧拐弯把我姐姐轧了过去,当时我姐姐还没死亡,司机也没有报警最后还是我姐姐给家里人打的电话家里人报的警,由于耽误了抢救时间我姐姐不幸身亡。司机是不满十六周岁人,交通队说不能抓人,你们说公平吗?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啊国家的法律怎能这样?求救各位好心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让国家不能有不白之冤,也给国家一个好的生活保障。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