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9年,我向地主承包了10公顷的农地,承包期为5年,今年地主突然要求每公顷提高2千日元的土地租金,不收回土地。 他能回收吗? 他收回后,应该怎样赔偿呢?请谁善意的律师回答,谢谢啦!

2020-06-14 09:3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用益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最长承包期限为30年。如果您的农田仍在承包期内,发包人无权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其对您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所做出的处分都是无效的。但是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如果您的农田已经超过约定承包期,发包方可以与其他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 骨折就构成十级伤残,应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
  • 您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也可以向实际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两种方式可以择一主张。建议首先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申请工伤赔偿。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