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与别人车发生小事故,刚开始那个车主要价过高,没有达成协议,后来报了案,交警让开到了停车场。今天上午与那个当事人商议好赔付金额,可交警不让走。交警说你们已经把车开到了停车场,就必须经过我们处理,处理后才可以放行。

 而我认为我们报案是因为刚开始我跟那车的当事人没有达成赔付的问题,现在既然我们说好了价格,虽说开到了停车场,我们交了停车费不就好了吗?可交警一直坚持不让走。他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2018-10-11 06:5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可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