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想和我的老婆离异 人们结婚一年上下了 她从不尊重我的父母 污辱我的父母 并且不挣钱 掏钱入水流 这也不关键 关键 我爸爸妈妈 一心一意的对她好 他还不把我和亲人 当人看 我想和她离异 可是 我不会出孩子抚养费 因为我不要孩子了

2020-06-14 10:3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女双方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判决后,女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如果决定离婚的,可以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离婚以及相应的问题,如果可以就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和财产等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合意的,就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有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且依法对子女成长进行相应的帮助,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 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 婚外情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起诉至法院(孩子为原告) ,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探望权,如果男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你可以要求法院终止他的探望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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