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给朋友12000元。 好朋友租的时候没有写借款,他说马上还给我。 从现在开始已经过了好几个月了,每次打电话叫他还钱,他都说没有钱。 我该怎么办? 我不欠你,但我有聊天记录。 我怎样才能收回这笔钱?我可以叫警察吗?

2020-06-14 11:11: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 无财产偿还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建议和对方友好协商,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如果对方拒绝归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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