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只是因为我和我的同学在外面住了一晚上,我的丈夫就要离婚了,还开始烧我的脸,我不同意他不会回家,因为我没有工作,只是做手术,他没有给我和孩子的生活费用也要我净出去,否则我不同意去法庭起诉我,他可以一个月一万多美元,但他没钱,现在我什么也得不到,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6-14 12:3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完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书,还能要回房子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你好,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工伤待遇索赔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如果因为工伤索赔,已经起诉至法院,至少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工伤事故报告、伤残等级鉴定书以及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发票、出院小结等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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