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2006年6月进公司,2007年签订了一年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之后一直没有签约,工作这几年没有买保险,2010年9月公司无故辞职,我需要得到什么补偿? 什么?

2020-06-14 13:0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担保协议,原则上,只要签订了,就是有效的;
    二、如果要主张担保无效,必须提供法宝的理由,且得到法庭的认可。
    1、《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4条: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违法解除的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赔偿2个月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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