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我在自己的路上行驶,对象车道上有卡车行驶,后面有电动自行车,向我的车向左拐。 我发现的时候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警方承担同等责任,处理电动自行车人员受伤。 我的车受灾也很大。 因为有人住院了,我付了五千元的费用。 这等同的责任该怎么赔偿,我车一半的费用由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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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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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要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况: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5、车主出借机动车;
6、共同饮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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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方式,一般按以下顺序:
⑴交强险。交强险按限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如果是全责,目前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⑵商业险。对于交强险赔偿剩余部分,商业三者险按责任,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
⑶驾驶员个人负责。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者责任险之外剩余的部分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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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