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诸位刑事辩护律师,大家好。我奶奶2020年76岁,10月11日因拉肚子去镇子医院门诊挂点滴,結果心搏骤停,立即救治,修复心率,如今仍在重症病房不省人事,出事了地医院门诊现如今不肯担负医疗费,我们一起把姥姥接回家了,不接纳医治便会遭遇身亡,在赔付难题上大家应如何解决。

刑事辩护
2020-06-14 16:17: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在医院发生医疗损害时,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