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工地的模范工人,我们几个人做预制装配式,几个人平分了。 7天前,我摘下模板,右脚拇指和两根手指骨折了。 上司付了药费。 医生说我的腿三个半月不能工作。 我的工伤要算找谁呢?我上面有个小老板,他用大老板的手承包给我们当劳动模范。

2020-06-14 17:5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你好,若是工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请问工厂现在是什么态度?愿意协商赔付吗?我可以协助你办理,您方便时可以来电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厂里应当在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厂里不在一个月内为你申请。你自己或家属可以代为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已经大半年了,如果厂里拖过一年,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了。
    你就无权要求厂里承担赔偿责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