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丈夫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在此期间他起草了一份协议具体内容:他给我20万元,我名下的一处房产归他所有(但未过户,仍是我的名字)。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我的财产)让他住到老死,该房的唯一继承人是我的女儿。此协议只有一份,放在他哪里,我签字画押了。1、我想知道这份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2、如果协议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被他误导的,怎样解除它?3、如果不能举证是误导那像这样的协议有没有解除的方法?

离婚
2018-10-11 10: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 以婚前财产协议书为例。怎样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  
    一、首先应评估签订该协议的必要性  男女相识相知相恋,直至步入婚姻的殿堂,结婚生子,联系双方的纽带主要是感情问题。男女一方在结婚之前向对方提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愿望,首先应评估对方能否接受,是否会影响到双方感情,包括在婚后履行过程中是否会发生纠纷等等。  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当代人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的越来越多,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也越来越多。而且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本身即可避免夫妻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影响双方感情。但是也有很多会影响到夫妻感情。  
    二、婚前财产协议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2、男女双方关于婚后收入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3、关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分担;  
    4、关于共同生育子女抚养开支的约定及赡养老人开支的约定;  
    5、关于夫妻互助及其他约定等。  
    三、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时必须出于自愿,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3、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也是无效的。
  •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