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是2008年3月7日登的记,一胎生育证是3月26日办的,小孩是8月7日生的(没登记之前我妻子就怀孕了),现在还没给小孩落户口呢,打算这几天落,请问下像我这情况,小孩能不能落上户口呀,能不能罚款?
还有就是,我妻子是农业户口,我是非农业户口,我想把小孩户口随他母亲,现在我妻子户口还没迁到我这里呢,用不用把我妻子户口迁过来,请问该怎么给小孩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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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无关:
1,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如果发生争议,可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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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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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办理条件: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③在女方户籍地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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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