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已和丈夫分居两年,因感情不和准备和丈夫离婚。请问离婚时她能要回自己的嫁妆吗?另外,结婚前男方给的彩礼是否必须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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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关于彩礼问题能够在离婚时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只要在离婚协议中详细写明即可,但是如果不能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则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从而由法官根据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彩礼是否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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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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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回: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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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