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08年1月15日因单位长期拖欠工资,而拒绝参加所谓的考试,被单位段了劳动关系的。请问1.我从98年2月-2007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上社会保险。这段时间听说按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办理,我查找了一下有关《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文件,均未提到有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合同的是如何补偿、赔偿。我该在哪些方面主张权益。请问2.06年拖欠的工资前天到帐了,我还能要求拖欠赔偿吗? 律师您好:我是08年1月15日因单位长期拖欠工资,而拒绝参加所谓的考试,被单位段了劳动关系的。<p>请问1.我从98年2月-2007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上社会保险。这段时间听说按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办理,我查找了一下有关《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文件,均未提到有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合同的是如何补偿、赔偿。我该在哪些方面主张权益。<p>请问2.06年拖欠的工资前天到帐了,我还能要求拖欠赔偿吗?

2018-07-05 12:5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下看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若没有约定试用期,则没有试用期。
  • 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呢?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综上,你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你半年的双倍工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缴纳你在该公司工作期限的社会保险金。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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