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和开发商签约的房子是96.5平方,住宅区大楼建成后是4平方。 开发商要求我们拿四平方的钱。 我们应该拿吗? 与合同上的平方不同,违反合同还是住宅建设的误差不是3%吗? 就算拿,我们不也应该是1%平方吗?

2020-06-15 02:5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局的
  • 按购房合同走,上面有条款的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