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很喜欢某家店,但是因为他的店主不在,所以联络时用了手机。 现在签合同的是店主的委托人,没有委托书,没有店主身份证的复印件,也没有转让合同,直接把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交给我,写着收据。 和房东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吧。 这样安全吗?以后出问题的话会有麻烦吗? 请解决

2020-06-15 02:5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转租......
    第五条合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 如果是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未签订合同,那就不是违约而是违法。
    如果只是双方谈判,但未签订合同,都未“约”何来“违约”之说。
    如果有口头协议,那就需要你举证口头协议成立,口头协议最好有第三人证明,一般很难举证。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以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为例,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如何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是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收款人)凭已承兑的票据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银行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  
    四、收款人名称;  
    五、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六、委托日期;  
    七、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银行承兑汇票,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付款银行审查有关票据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付款银行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