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离婚(双方都没有律师),顺便进行了财产分割,有一套房子,双方都想要,法官说的 “双方估价一下房子”,我媳妇说50w,我说75w,结果法官就直接以75w判给我了,我说为什么要判给我,他说价高者得,他说这个叫做竞价,但是我觉得很冤枉,因为 当时我并不知道这是竞价,法官也没有明示,只是轻描淡写的让我们估一下价,等我叫价完成他才说这是竞价,如果我知道这是竞价的话,我完全可以说51w,一点一点的加价,我已经在判决书签字了,当时我觉着其中有猫腻,一是我觉得有可能我媳妇和法官联系过,如果我喊价过高,就直接判给我。如果过低,她可以在加价要房子;还有一种可能是法官怕麻烦,半天结不了案,所以处理过于粗犷;(当时在庭审现场,由于老百姓没有经历这种事情,所以不太懂流程,法官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了)现在我觉得吃亏了,请问 还有什么办法 可以重新进行分割吗,可以提出上诉重新分割吗。当时估价的时候,我是按照市场价估算的,但是,现在由于我的房子办不了房照,价值要大打折扣了。

离婚
2018-10-11 11:4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离婚诉讼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当事一方不服的,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定后为终审结果。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很难再主张什么
    一般来说,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得到变更支持的多数都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被告一方不希望离婚,这种要求改判除非是婚姻双方存在法定不应离婚的情况外(如军婚双方军人一方无过错,非军人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因特殊原因丧失生活能力,需要另一方抚养照顾,非丧失一方提出离婚的等(涉嫌遗弃)),多数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的,二审一般都不会改判离婚无效;但因一方存在过错,恶意隐瞒并导致婚姻财产分割不公等情况,可以主张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如果决定离婚的,可以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离婚以及相应的问题,如果可以就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合意的,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并就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如果不能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合意,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通常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