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和离婚相关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想要离婚的人是我父母,父亲55岁,母亲50岁,婚龄大约28年。

2017年9月,母亲把暗恋别人丈夫的事写在日记里,被父亲发现。父亲当时第一次提出离婚,但母亲只是暗恋,偶尔用微信联系对方,并没有和对方见面。

之后母亲删除了和暗恋对象的联系方式,并和对方不再有任何瓜葛。

前天早晨,父亲怀疑母亲仍然和暗恋对象联系,再一次提出离婚,且这次态度比较坚决。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母亲属于过错方吗?目前母亲的日记在父亲的手里保管。



另外,如果离婚分财产的话,目前家里有5万元存款,没有放在银行,而是以现金形式放在家里。房子是28年前结婚时是父亲个人所有,之后拆迁,回迁时添了大约3万余元,但房子所有仍然是父亲。

请问这部分财产,母亲能分到多少呢?



百忙之中实在是打扰了,期待您的答复。

谢谢!

离婚
2018-10-11 11:4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
    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规定是夫妻离婚时,需要双方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
      一方有家暴等过错,对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如果双方分割财产和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