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两个7岁的人在一起,今年23岁的女人22岁原本打算今年回家拿一张结婚卡,她没想到她有外遇,她离开了我,我们有两个孩子5岁3岁,现在孩子对女人说口供,现在女孩不顾孩子跑了,请问她有责任吗?我可以起诉她,孩子是我养的,但是付给我和我也有她的证据

2020-06-15 12:3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女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只简单表述“女方有外遇”,据此无法断定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须是已婚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如果已婚夫妻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 如果女方的行为构成“同居”甚至“重婚”,且有证据证实,男方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获得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才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 女方出轨什么才算证据呢?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卢明生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

    现在,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

    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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