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一个户外装修项目,找了几名工人干活,干活时有一个工人从高架上摔下来受伤,我与该工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共赔偿了8万元左右,但是发包方明知道我没有资格且高架是由发包的公司提供的,我能不能向发包方追偿,怎么追偿,请教各位,急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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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两种情形。第一,你请的是装修公司的人,你与装修公司是
合同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也就是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你请的是个人,你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雇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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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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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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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