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没有上诉,给被告的判决书是公告送达的,原告什么时间能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
2018-10-11 17:3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双方在离婚时如果不能够确定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到法院依法请求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法针对夫妻双方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判决。
    法院一般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做出合理的判决,您如果想争取抚养权,那你需要提供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和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 一审判决后,可以上诉。
    1、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即一个案件经过二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2、如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可以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3、在程序上,可以写一式两份的上诉状,交于原审法院,预交上诉费用,等通知、准备开庭即可。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对于一审中法院判决的有关情况不予认可或者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上诉。
    如果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的一般不允许上诉。
  • 一般法院一审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诉讼到法院离婚,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半年和好的机会,不予判决离婚。如果第二次再诉讼离婚,说明双方没有和好的几率较大,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也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