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赠与的股权(赠与人已去世)法院已判给我了,赠与人只有一女并知道此事,她多次向我要赠与书我都没给,可她又在公证处找人开了个无遗嘱公正(其父去世后并且我一直都不知情),法院开庭时没有说已转入自己名下了和公正一事,因为证据确凿后法院将股权判给我她也服判决,但去执行时发现其女儿已将股权早就转入自己名下,现在无法执行了找法院他们又互相推怎么办啊,急急急!!!

股权
2018-10-11 18:1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医嘱公证的程序如下: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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