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问一下,家里是我结婚前买的私人名字,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我可以把家当作男主人,以后再需要吗? 房子是按贷款支付的,现在还在还款中
离婚
2020-06-16 01:24: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产该情况下如果因为家暴离婚的,家暴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因此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存海赔偿,这中情况下,对于房产分割并不会因为存在家暴而影响过错方的分割。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一)
重婚
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收集家暴相关
证据
,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
2、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但是考虑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对方家庭暴力导致婚姻不能存续,对你更有利一些。如果有首付是你单独出资的证据材料,也会对你更有利。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
和
诉讼离婚
。
1、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
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
3、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
夫妻共同财产
。
4、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
5、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6、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
抚养
,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
房产变更
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
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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