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2010年结婚,后我怀孕回家生孩子,期间他婚外情被我知道,到现在一直和那个女的在交往,我想离婚,但我老公现在不同意,我也不知是不是因为我还在哺乳期,他跟我离婚法律会对他不利,所以他要等到过了我的哺乳期再离,还是真的舍不得,虽然他表面说是有感情舍不得。我的问题是:我是2010年12月生下女儿,如遇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如何处理:1、 在2011年12月前,如果我和老公协商离婚,签离婚协议,是否就不存在是谁提出来的一说,但是鉴于我老公婚外情的事实,法律是否还是会偏向我这边,孩子更倾向于判给我?2、 在2011年12月前,如果是我单方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法院是否有权强制召他出庭,并依照法律作出同意离婚的判决?3、 在2011年12月前,如果我老公提出离婚,对我有什么好处?对他有什么影响?4、 如果过了2011年12月,我老公提出离婚,我有什么风险(如小孩有可能判给他、我得不到赔偿)?5、 如果过了2011年12月,双方愿意离婚,但协商不成,依照法律法院一般会作何判决?另外:1、 关于赔偿一事我一直不明白,他婚外情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法律上会如何界定应该判多少呢?2、 关于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收入的20%-30%,这个是按照税前还是税后收入算的?还是按一定时期内的月平均工资算?如果协商不成,到底是按20%还是按30%付呢?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我自己都没太理清头绪,还麻烦您从专业角度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2018-10-11 20:5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外遇生孩子怎样 办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手续?婚外遇自然是没结婚证,没结婚证自然办不了准生证。没准生证,医院会要求先提供以上两证,方才能办理。所以要办出生证明,必须要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
    前提就是,先离婚,再跟婚外情者结婚。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直接你说的地域歧视是不存在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者当面咨询,我们的律师将免费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 1、如果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则不存在婚姻关系,我国法律从94年开始也不认可事实婚姻的说法,故不存在通过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
    2、两人生育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权利应当得到保护,比如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去世后继承的权利等等。如果子女还未成年尚年幼,现在你的朋友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探视、或者要求对方承担一半抚养费用,这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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