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男性爸爸妈妈购房付的首付款,女性还了十万借款,房本上只能男性的姓名,结婚后能够再加女性吗?

2020-06-16 13:1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
    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全额购买房屋,而且房产证写的男方父母名字,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男方父母的,如果不存在继承和赠与的情况,女方和这个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这个不是男方的财产,也不是婚后财产,房屋的所有权是男方父母的,女方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分房产。
    女方如果想在房屋上拥有权利,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个要求去房产局办理,如果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那就能以共有的名义,在婚姻破裂后要求分割房屋。
  • 您好!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父母全款买房,只写女儿(已婚)名字。依照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住房属于父母对子女这一方的个人赠与,产权属登记人个人所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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